审批依据:1、《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部财政部外经贸计发〔2002〕527号);2、《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机电发〔2003〕493号)。
申报条件:1、国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必要的项目研发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3、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4、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材料目录:1、企业申请书面报告并附《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请书》;2、出口产品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5、与出口研发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外贸科受理→审核→通知转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