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2、《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外经贸部2001年第12号令);3、《中欧、中美纺织品双边协议》。
申报条件:1、申请人依法享有进出口经营许可或资格;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进出口企业。
材料目录:1、进出口企业正式书面配额申请;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外贸科受理→审核→通知转报。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