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2、《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0号)。
申报条件:1、有进出口经营权;2、涉及到国营贸易管理商品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企业需申领电子钥匙。
材料目录:(1)、进口合同复印件;(2)、网络打印的许可证申领单(加盖公章);(3)、进口企业第一次领证时应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外贸科受理→审核→通知转报。经审查所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转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