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长效机制破解“执行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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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31 10:46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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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董 磊
“执行难”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然而据统计,仅2006年河南省共排查出执行积案17万余件,标的额近400亿元,其中执结案件15.5万件,执结率高达89.5%。执行难这一顽症缘何在河南迎刃而解?日前,记者前往河南省进行了采访。
“解决执行难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和法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法院主管副院长和执行局局长是直接责任人!”这是在河南“清积”活动中提及频率最高的一句话。
正是河南省内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参与,才形成了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工作的强大合力。
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省纪委、监察厅就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干扰下发文件;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就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发出通知;省发改委、国资委等8部门与省法院共同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动制约机制,对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招投标、新设公司等重大民事经济活动方面进行联合制约;各级公安、检察机关积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线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依法惩处暴力抗拒执行行为等,敦促了一大批债务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2006年2月,河南省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批准了开封市中级法院关于对开封市某造纸厂法定代表人实施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同年3月,桐柏县政府主动拨款50万元给城建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一次性解决了30多件因筑路、修桥、建校等公益事业所拖欠工程款的执行案件,很快解决了县乡政府债务,创出了“桐柏经验”。
同年4月,汤阴县政府主动将105万元划拨到县法院,两起县政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得以执结;滑县、信阳市平桥区等地政府也纷纷行动,清偿了多年遗留的县乡政府债务。
从2006年初至今,随着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日益深入,河南各地也在切实解决遗留积案的基础上,着力探索能在“执行风暴”过后长期发挥作用的法院执行工作模式。
“一查封、二冻结、三拘留”,这是人们熟悉的法院强制执行中的“三板斧”。
但在河南省焦作市,很多执行积案的解决却“一板斧”也没用上。取而代之,他们用的是“三心”。
“执行干警要做到与当事人心与心的沟通,消除误解;心与心的交流,增进理解;心与心的换位,求得谅解。”焦作市法院院长韩豫宛笑着给记者解释。
“转变执行观念,强化疏导教育,才能让广大群众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为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修武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崔世兵对此深有感触。他曾6次登门被执行人薛继来的家,只为说服其能与申请人和解执行。
据统计,焦作市目前的和解执行率已达到30%,近3年来全市从未发生过因执行方法不当引起的群体上访和暴力抗法事件。
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针对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为特困自然人,被执行人确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情况,法院设立专门的司法救助基金。司法救助基金由区财政拨款、社会捐助构成,由区委政法委负责监督,区法院设立专门账户,区政府对基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
据河南省政法委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河南全省已有124个县(市、区)拨出专款2600多万元,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及时执结了一大批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积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