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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8-12-25 14:38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市、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已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
   
二、年检内容
    1、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2、2008年度企业经营状况;
    3、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四、年检程序
    1、省商务厅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检工作,委托省辖市、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专用章由省商务厅统一印制。
    2、年检合格的企业,由年检机关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并及时退还证书正副本原件。
    3、需要整改的企业,由年检机关向企业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整改通知书》(附件2),要求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合格后,由年检机关补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并退还证书正副本原件。
    4、各地年检结果在上报之前,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等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上报后,要及时告知当地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省商务厅也将在安徽省石油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公布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检结果,并报商务部备案。
   
五、年检材料
    企业向年检机关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印章):
    (一)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企业
    1、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以及2008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等);
    2、《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附件1);
    3、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4、成品油批发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6、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8、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
    9、油库在2008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由省商务厅出具的规划确认书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以及2008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等);
    2、《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
    3、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4、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解释》等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6、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点不需要提供);
    7、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8、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水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等);
    9、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2008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函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材料;
    10、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年检要求
    1、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年检工作;企业年检期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变更、转让等手续。
    2、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要按照上述要求,将年检材料报至安徽省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所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的年检材料应由省公司统一报送。
    3、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按照上述要求,将年检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辖市或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所属零售经营企业的年检材料应由市公司统一报送。
    4、2009年3月20日前,各市、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将年检结果报至安徽省石油流通行业协会,材料包括:(1)年检情况报告;(2)参加年检企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3)《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分布情况表》(连同电子文档,见附件2);(4)《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见附件3);(5)本次年检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复印件;(6)参加年检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A4纸规格,正反面复印)。
    5、对无故不参加年检、不按时申报年检材料、经整改仍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各地应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省商务厅;需要取消资格的企业,要在核实后单独上报撤销的申请材料。
    6、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作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做实做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年检时间、要求等及时通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年检填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档案,省商务厅将随机抽查各地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仍不合格的将视情况收回成品油行政事项委托;对档案齐全、管理规范的给予奖励。
    2009年“元旦”和“春节”将至,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已经或即将实施,成品油价格刚刚调整,各级商务部门要高度关注市场变化情况,严格落实成品油市场监测三项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中石化、中石油安徽分公司要统筹安排资源,合理分布库存,稳定市场供应。“两节”期间,要切实做好成品油市场的安全运营和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单位、重点道路等保障供应等工作,维护全省成品油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联 系 人:蒋蓓蓓、缪  峰
    联系电话:0551-2212987、2212986,2212980(传真)
    邮    箱:
ahoil@ahb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分布情况表(由省辖市商务部门填写,试点县商务部门配合)  
          3、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
          4、成品油经营企业整改通知书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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