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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8-08-12 15:10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市商务(外经贸)局、外办、国资委、公安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旅游局、新闻办:
    为加强我省外派劳务的管理,贯彻国家商务部、外交部、国资委联合召开的全国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五部门《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7〕20号)精神,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外派劳务经营企业的正当利益,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7月10日至8月3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市场专项行动。现将《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市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旅游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安徽省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市场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贯彻国家商务部、外交部、国资委联合召开《全国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五部门《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7〕20号)精神,规范我省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市场经营秩序和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广大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7月17日至9月15日,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市场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发动群众,清理、整顿全省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许可的机构及含有外派劳务或境外就业咨询、服务性质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未取得资格认定的各类非法组织出国务工的机构、单位及个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广大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有序的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减少和避免发生境外劳务纠纷。
    二、任务目标
    对从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为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等各类出国务工活动的企业、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一)对未经业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并登记注册,擅自组织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整顿。
    (二)对经业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并登记注册而违规经营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其中以组织报名、招聘、培训、体检、签证等名义高额收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超范围经营,弄虚作假等违规操作的单位,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查处。
    (三)对以上述活动为名,涉嫌非法经营、涉嫌诈骗或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厉打击。
    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是中介机构数量较多、涉及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劳务人员较多,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重点清理和查处未经商务(外经贸)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资格认定的非法机构,以及无场地、无资金、无机构的“三无”中介组织。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虚构劳务项目、高额收取出国费用等行为,以及利用非正规渠道组织群众出国务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屡次发生境外劳务纠纷事件、或因劳务纠纷处理不当,应急机制不健全,导致我省劳务人员到我驻外使馆静坐示威等恶性事件发生的机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进行重点整顿。对在处置境外领事保护案件中不作为、推卸责任和拖延事件处置,导致严重后果的机构单位,依法查处。
    通过开展此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使全省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广大出国务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组织领导
    由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联合成立安徽省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市场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外经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职责分工
    商务(外经贸)部门:对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整顿规范;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含有外派劳务咨询、服务性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和查处;配合公安部门,对以组织外派劳务为名,涉嫌非法经营、诈骗或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外事部门: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统一签证的管理工作,对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和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的机构办理外派劳务签证手续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擅自送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依法协助我驻外使领馆做好对我出国务工人员的领事保护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省属大企业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整顿规范;对违规的企业和行为进行纠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会同商务、外事、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人员申办护照的审批、签发工作,严密防范弄虚作假、骗领护照等问题的发生;会同商务(外经贸)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对以组织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为名,涉嫌从事非法经营、诈骗或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劳动保障部门:对经劳动保障部批准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质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整顿规范;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含有境外就业中介咨询、服务性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和查处;配合公安部门,对以组织境外就业为名,非法经营、涉嫌诈骗或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含有外派劳务或境外就业中介咨询、服务性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和查处;对单位或个人未经业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登记和备案,擅自接受跨地区委托,组织外派劳务招工或提供咨询、服务及人员,依法予以取缔;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依法予以查处。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公安、工商、商务(外经贸)、劳动保障、外事部门工作,对以留学、旅游名义出国务工的及时予以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17日-7月22日)。组建行动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7月22日-7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职业中介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三)调查摸底(7月30日-8月15日)。结合本地实际在具有对外经营资格企业和境外职业中介机构自查、监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本地区从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含有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咨询服务性质的机构,以及非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登记造册,逐级汇总上报。
    (四)集中查处(8月15日-8月31日)。对调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落实责任,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各类组织赴境外务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分析总结(9月1日-9月15日)。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密各项管理措施,堵塞工作漏洞,建立健全我省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监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专项行动是强化外派劳务服务与管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全省外派劳务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广大出国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安徽的重要工作。本次行动清理范围广,检查力度大,配合部门多,涉及一些机构的利益,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到人,使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配合单位要发挥工作优势,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保证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行动声势。以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商务(外经贸)、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名义,印制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境外劳务市场活动专项行动通告,在公共场所、社区、村居广泛张贴;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向合法机构寻求服务,增强群众自我防范和举报违法违规活动的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进展,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部署和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切实加强信息情况的报送工作。各地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汇总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报告本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情况报告制度,每周一上报上周综合情况和统计报表,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写出书面总结,连同统计报表于9月5日前上报省清理整顿境外劳务市场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1、安徽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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